環評檢測手續辦理程序
一、建設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后,市環境保護局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環保審批。
1.審查后項目建議書有關環保部分,確定立項初步意見:
2.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:審查后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有關環保內容:
3.審查初步設計中的環保篇(章),出具初步設計審查意見:
4.審查建設項目施工設計圖,核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“三同時”審核通知單:
5.對建設項目“三同時”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:
6.審批建設項目試生產(運轉)申請報告,核發試生產(運轉)審核通知單:
7.審查竣工驗收報告,核發建設項目“三同時”竣工驗收單。
二、環評檢測手續辦理期限 :
1.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3日內簽署審批意見:
2.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5日內簽署審批意見:
3.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7日內予以批復(行政許可聽證時間或環評修改時間除外):
4.收到初步設計環境保護篇(章)1個月內出具審查意見:
5.收到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“三同時”送審單》和其他按規定要求建設單位送審的文件、圖紙1個月內核發《“三同時”審核通知單》:
6.收到試生產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,并經現場查驗后,2周內批復:
7.收到竣工驗收申報材料1個月內(包括必要的現場查驗)做出批復。
三、環評檢測手續申請材料
1.建設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(A4紙一份):
2.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報表(一份):
3.項目平面布置示意圖(A4紙一份):
4.項目建設書批準文件或備案準予文件(原件及復印件一份):
5.規劃相符性證明(原件及復印件一份):
6.企業名稱證明(原件及復印件一份):
7.代理人的授權書(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名,原件一份):
8.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(一式三份):
四、環評檢測許可程序 :受理—現場勘查—登記表審查—決定